河南省郑州市小摊老板因违反户外小吃,在班车上被处以6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自《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3月1日起,执法人员部门对室外零食有更高的处罚权限。据介绍,该户外小吃摊占道路经营3个月左右,执法人员部门多次劝告,下达过一次命令,订购了调查通知书。
但是小贩一直不调查,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反感。最近,郑州市第27区城市管理行政法局的执法人员根据违法情节和占用面积等对他进行了6000元的处罚,并下令入店经营。伊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法局相关人士解释说,过去执法人员部管理室的外出就餐大部分是根据占用度经营处置的,根据相关条例,罚款至少为500韩元。今年3月1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月实施。
根据条例,对室外零食可以判处2000韩元至20000韩元的行政罚款,对社会影响较小,多次劝告不进行调查的商人,可以按照最低标准进行赏罚。条例实施后,27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所有户外零食展开调查统计资料,4月1日起根据条例规定开始执法人员公安部工作,6000元罚款表目前对室外零食落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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